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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丰说法】一文读懂申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的流程规则


发表于:2025-09-03 16:23:48
  浏览:27次  TAG:  #浙丰

 

    很多当事人在民事或行政案件败诉后,都会问律师:“法院判了,我还可以怎么办?”除了依法申请再审之外,还有一个途径——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这方面的程序和规则。

    一、什么是检察院监督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相关规则,检察院有权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审判、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简单来说:

    •如果案件已经“生效”,但存在重大错误或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以请求检察院介入;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这是一种保障司法公正的“兜底程序”。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

    常见情形主要包括:

    1.生效判决确有错误

    比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

    2.审判程序违法

    如法官在庭审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

    3.执行违法

    比如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监督时,当事人应当向原审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以下材料(下以杭州市检察院为例):

    1.监督申请书一式(三份)(随被申请人数增加 2+N

    2.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人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证明文件(一份)

    (3)委托人申请:上述(1)或(2)及委托人委托手续

    3.一审地区院裁判文书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4.二审杭州中院裁判文书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5.再审浙江省高院裁判文书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6.其他相关证据材料(非必须)

    这些材料最好在律师指导下准备,更有利于提高申请的规范性和说服力。

    四、检察院受理后会怎么做?

    1.形式审查:检察院先看是否在期限内、材料是否齐全;

    2.实质审查:调阅案卷、调查核实,判断案件是否确有错误;

    3.作出决定:

    4.符合监督条件→ 提出再审建议或抗诉;

    5.认为不符合条件→ 通知当事人“不支持监督申请”。

    五、律师提示

    检察院监督不是“第二次审判”,而是有限度的法律救济。

    材料准备的完整性、法律理由的充分性,直接关系到监督能否成功。

    如果法院和检察院都认为案件裁判没有错误,那么案件基本就“终局”了。

    因此,当事人若考虑申请监督,建议及时咨询律师,由专业人士帮助整理法律文书和证据,以提高监督成功率。

    检察院的监督程序,为当事人在“走投无路”时提供了另一条合法救济途径。对于确有错误的案件,这一制度能够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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