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丰实务】我所劳动律师团队代理被申请人仲裁案胜诉,申请人近80万元索赔仅支持3000余元
发表于:2025-06-21 11:41:40 浏览:44次
一、案件焦点:高额索赔与终局裁决的悬殊差距
王某向某公司主张共计777980元的索赔数额,涵盖2012年至2023年的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等六项请求。其中,仅2012年至2021年的欠薪主张就达448079.81元,加上2022年至2023年的欠薪、未休年假工资、高温津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4791元)等总索赔额近80万元。
我所劳动律师团队接受某公司委托后,详细分析案情,认真收集证据,精心准备代理策略。经过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裁决最终仅支持了两项请求:未休年休假工资3678.16元与2023年6月高温津贴200元,合计3878.16元,获赔金额不足索赔额的0.5%。如此悬殊的差距,暴露出劳动维权中极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
二、代理关键:时效与证据构筑的"胜诉壁垒"
1. 超期主张直接丧失胜诉权
王某2024年6月14日首次提出仲裁,并未主张的2012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欠薪,因劳动关系于2023年6月28日终止,而其至2024年7月15日才增加该项请求,已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1年仲裁时效。仲裁委指出,若真存在高额欠薪,劳动者不可能在首次仲裁时"遗漏"巨额请求,不但存在时效上的法律障碍,也与常理明显不符,直接驳回该请求。
2. 薪资确认单成为"反证利器"
某公司提交的员工薪资确认单显示,王某曾签字承诺"若对工资有异议需在到账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而其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从未提出异议。结合另案生效判决认定的"离职前月均工资约1万元",仲裁委认定公司不存在欠薪情形。
3. 岗位性质否定高温津贴资格
王某虽主张11700元高温津贴,但作为销售经理,其工作场景以室内办公与客户拜访为主,办公场所配备空调,途中交通亦有温控设施,不符合"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的法定条件,结合时效障碍,仅2023年6月因"室外流动作业"获赔200元。
三、浙丰律师提示:劳动维权的三大核心策略
1. 时效管理是第一防线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欠薪争议虽可突破时效限制,随时主张,但离职后需在1年内提起仲裁,逾期将丧失仲裁胜诉权。
2. 书面证据决定维权成败
薪资确认单、考勤记录、调岗通知等书面材料需妥善保存,没有证据支持的说法难以作为定案依据。
对工资数额有异议时,务必在合理期限内书面提出,避免因"默认确认"丧失抗辩权。
3. 主张特殊待遇需精准定位
高温津贴的享受条件需结合岗位性质(如是否露天作业、室内温度是否达标)综合判断。
四、浙丰律所专业支撑
本案中,本所劳动律师团队通过梳理时效节点、举证薪资确认记录、论证岗位工作环境,精准举证质证,成功拆解高额索赔请求。若您面临劳动争议,可联系浙丰律师,获取从证据固定到仲裁诉讼策略的全流程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