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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丰动态】我所律师代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胜诉
发表于:2024-09-18 11:08:12 浏览:201次
原告郑某诉被告张某、莫某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件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我所接受被告张某的委托,指派王旭山律师、侯雷(实习)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案涉及公司法、婚姻家庭、债权转让、民刑交叉等复杂法律关系,案件跨度时间长,当事人之间对抗性强。我所王旭山律师、侯雷(实习)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展开工作,根据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及对方诉求,精心策划诉讼策略,并将案件办理思路提交律所疑难案件研讨中心审核把关,最终取得胜诉的理想效果,获得了委托人对律所和代理律师的赞许。
我方代理思路:
①原告郑某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②原告郑某的起诉已经超过6个月的诉讼时效,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③被告莫某拖欠被告张某款项人民币200万元真实可靠,法院民事调解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④案涉调解书不存在任何的胁迫、恐吓,完全是莫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原诉是否调解,莫某从始至终有主动权,其完全根据自身以及郑某的利益来决定是否调解以及何时调解,后来同意调解是莫某权衡利弊的结果;
⑤张某起诉莫某时未列郑某为共同被告的原因告知法庭。
本案审理历经近一年的时间,期间多次开庭并对原始账目进行核查,法院最终采纳我方的代理意见,驳回郑某要求撤销民事调解书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