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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丰说法】通过万象城珠宝店抢劫案解读何为“外交豁免权


发表于:2024-03-11 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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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官方微博(@上城警方)通报称,2024年 3月9日18时34分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万象城商场珠宝店抢劫后逃离。公安机关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预案,于18时43分,在来福士商场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亮(男,23岁云南人,今日14时30分从云南飞抵杭州)。抓捕时,该罗某亮情绪激动,称“我不是中国人“我有外交豁免权”等。罗某亮是否为外国人,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权本文不做解读,本文仅对广大网友关注并出现理解偏差的“外交豁免权”问题,从法律含义方面解读如下: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证和便利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这种特权是各国之间按照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协议,相互给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当外国人踏上中国的领土时,其行为举止受到中国律法的管控,一旦实施犯罪行为,中国可以采取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抓捕、处罚,这也被称之为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不过,这其中也存在例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于1975年加入《维也纳外交关系国际公约》,为保证驻华的外国外交代表能够正常执行职务,法律特别设立给予其特别的待遇。

   当犯罪的外国人是外交代表、信使时,他们不受我国的逮捕和拘留,同时,代表的配偶、子女,以及来华访问的国外元首、外交部长等,也同样享有外交豁免权。在此类人犯罪后,我国需要采取外交的手段进行解决,例如要求派遣国召回、限期离境等。但如果外交人员的派遣国主动明确放弃豁免权的时候,我国按照刑法的规定对其处置。

   外交豁免权只代表外交人员不受所在地国家法律的管辖,但所在地国家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将违法外交人员遣送回国,外交人员回国后会受到本国法律的审理直至判刑。当然,享有外交豁免权,不意味着在中国境内可以肆无忌惮,公安机关有制止犯罪行为的应急处置权,可以动用一切必要手段制止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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