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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冰锥再次伤人,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发表于:2024-02-27 09:04:59
  浏览:73次  TAG:  #浙丰

 

       近日,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在山东烟台传开:2024年1月5日上午10点,一名年仅17岁的鲁东大学大学生,在校门口的超市门口遭遇了一场意外,因来不及躲避,被一块双人床大小的冰锥从天而降,直接贯穿头部,当场不省人事。被送往医院后,抢救了7、8个小时后,最终还是伤势过重,最终未能挽回年轻的生命。我们为这位不幸离世的大学生祈祷和默哀,愿他在天堂安息!这起悲剧的发生,无疑给人们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也引起我们对类似事件法律问题的深度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冰锥虽自然形成,但依据上述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有及时对外墙面冰锥进行清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等义务。第一责任人根据场所不同大致分如下情形:1、屋檐下的冰锥应当由其所处位置房屋(屋顶、房檐等)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进行及时清理。 2、如冰锥位处于居民小区内,那么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应对公共区域的冰锥进行及时清理,同时需要通过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过路行人注意人身安全。 如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没有及时清理冰锥,导致相关人员(路人)在小区内外因冰锥脱落而受到人身损害,物业公司应对受伤人员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裁判文书网检索(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 哈尔滨道里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与受害人之间的赔偿责任比例基本在七三或八二左右,当然,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官也可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赔偿责任比例进行合理调整。

     最后,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故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警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愿所有人每一次出行都能平安顺利,愿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生命的美好与珍贵,让我们共同铭记这起悲剧的教训,为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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